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一)應備文件:
1.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若紅單遺失可至違章窗口查詢案件)。
2.應繳罰鍰金額。
3.「未帶駕照」之違規案件,應持駕照到案接受補驗。
(二)辦理方式:
1.親自辦理:檢具應備文件至應到案之監理所站違章窗口辦理。
2.郵繳即時銷案:凡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左上角「得採郵繳或向郵託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打「ˇ」記號之案件,可至各地郵局以即時銷案方式繳納。
3.電話語音:凡可採郵繳者,均得以電話語音繳納。服務電話:
(1) 412-6666或412-1111用戶碼168#(大臺北地區不加2,其他縣市不加區域號碼)。
(2) 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8#(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
註:銀行公會規定,非約定活期性帳戶繳費,每一轉出帳戶每日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與個人帳戶非約定轉帳限額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