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獎勵本黨部學生黨員及黨員子女敦品勵學,訂定本獎學金辦法。
- 第二條 獎學金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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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獎學金名額
- ﹝一﹞ 國 中 學 生:三十名。
- ﹝二﹞ 高中高職學生:三十名。
- ﹝三﹞ 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
- ﹝四﹞ 碩博士研究生: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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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獎學金金額:
- ﹝一﹞ 國中學生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整。
- ﹝二﹞ 高中高職學生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整。
- ﹝三﹞ 大專院校學生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
- ﹝四﹞ 碩博士研究生每名新台幣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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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申請人資格及學業操行成績標準:
- ﹝一﹞ 凡入黨滿一年之本黨部黨員及黨員子女,依規定在限期內繳納常年黨費之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者。
- ﹝二﹞ 申請人單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下列標準
- (1) 國中學生綜合表現實際分數八十分以上或五等第甲等以上。
- (2) 高中、高職、大專院校學生智育或學科成績總平均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 (3) 碩博士研究生學科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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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申請手續:
- ﹝一﹞ 申請期限
- (1) 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止申請上學期的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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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審核辦法:
- ﹝一﹞ 申請期限截止後,由人事評議委員會開始進行審查。
- ﹝二﹞ 在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之資格標準者中,依其學業成績從優擇定至額滿為止。
- ﹝三﹞ 若申請人之學業成績相同時,其優先順位為學生黨員,其次雙親黨員之子女,再其次父母之一為黨員之子女。其條件相同者由黨部抽籤決定。
- ﹝四﹞ 繳納常年黨費之規定係指該年度之常年黨費於當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繳交手續,或於申請截止日前九十日完成補繳手續。
- ﹝五﹞ 申請資格限制:
- (1) 凡日夜間補習學校學生及推廣教育班學生均不得申請。
- (2) 當屆畢業無繼續升學者不得申請。
- (3) 碩博士研究生超過二年尚未修完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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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發給獎學金:
- ﹝一﹞ 人事評議委員會依審核辦法核定後,知會評委會,除書面掛號通知得人外,並公開表揚之。
- ﹝二﹞ 自公佈名單後,得獎人或代理人憑得獎通知書向本市黨部領取獎學金。
- ﹝三﹞ 領取獎學金應於公佈日期後兩個月內完成,逾期視為放棄。
- ﹝四﹞ 達到獎勵標準而因受限於名額無法獲得獎學金者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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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本辦法由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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