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聊邊看,我想讓你知道的是】

儘管活在文明相對進步的現在,

未成年孩子被性侵、虐待的案件仍持續發生,

甚至發生在你我身邊的家庭裡…

若你的孩子被他人侵犯,

你會視而不見,還是捍衛孩子?

你又會怎麼去保護孩子呢?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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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雪珍

 

冏星人過去接受採訪,

談到她的成長歷程,已經夠教人唏噓不已,

但是從未談到這一塊記憶最後的拼圖,

足見她有多麼不想面對、不想揭開。

9 歲時,

冏星人被在大陸經商的父親送至香港友人家裡幾個月,

被虐待及性侵,在 25 歲尋求心理諮商前,

從未透露過這段刻意忽略掉的創痛。

第二次是後來回到台灣,

跟擔任銀行高階主管的母親相聚,

告訴了母親,當時母親只有兩個反應,

第一個是要冏星人不要再跟別人提起此事,

第二個反應是要跟已經離婚的她爸爸說。

 

 

 

她是被害人,卻是羞恥的。

這兩個反應,在冏星人直覺上的解讀是,

她是被害人,卻是羞恥的。

這件事,又變成父母爭吵不休、相互指責的武器。

我猜想,母親後來可能和冏星人過往一樣的做法,

選擇隱藏創傷,未曾跟前夫提及,

而將它變成母女之間永遠不可告人的秘密,

否則我難以想像,如果冏星人的父親知道了,

怎麼會在這位香港友人去世時,

揚揚自得地跟冏星人說,

他要去主持對方的喪禮,

還稱許此人是一名正直的好人。

 

父母到底是真傻還是 裝瘋?

冏星人出生的家庭富裕,

住在豪華別墅裡,有游泳池、籃球場、前後兩個魚池,

從小是保母傭人帶大,

幫她自領結一直打到繫鞋帶,

可以想見冏星人的父母親社經地位之高,見多識廣,

對於女兒受創如此之大,

卻是未能對加害人採取任何積極性作為,

老實說,我難以理解!

 

我有個同事是高職畢業,

擔任美術編輯,非常疼愛女兒,

幾年前因病過世,生前我們經常聊天,

其中我永遠忘不了這句話:

「如果有人敢欺負我的女兒,

動她一根毛,我一定跟他把命拚了!」

至今她女兒遇到困難時,雖然沮喪挫折,

卻也自信滿滿,未被擊敗,

總是跟我說,媽媽在天上保佑她,她不害怕。

 

 

 

父母是未察覺還是共犯

做父母保護子女,

不就是要有這樣的理直氣壯、

義無反顧、雖千萬人吾往矣嗎?

否則,當父母是幹嘛用的!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大陸作家莫言在網路上流傳最廣的一句名言就是,

「我負責兩種人:生我的人、我生的人。」

 

冏星人是知名的網紅,才華洋溢,

想必各家媒體一定會大做這條新聞,

引起回響,重視這類事件。

而今天我要進一步講的是,

更多被性侵的兒童或少女,

成長的家庭遠不如冏星人富裕,

甚至是問題叢生的家庭,

加害人多半是自己的父母、親戚、

鄰居、父母的友人等,

性侵行為不是偶發的一兩次,

而是例行性並長達幾年,

讓人不解的是,孩子就在身邊,

和自己朝夕相處,家裡就這麼點大,

眼睛隨便一瞄就瞄遍了,

父母的任一方怎麼可能完全沒有一絲察覺?

(我真正想暴口而出的是,是瞎了嗎?還是死了嗎?)

 

 

 

也就是說,我認為,不可能沒有察覺!

換句話說,有些父母是共犯!

就算沒有親手把孩子推向這個壞人,

也是選擇閉起眼睛不聞不問,當作沒有發生。

甚至有的母親會利用這件事,

減少先生的暴力,或是願意拿錢回家,

維持一個家的樣子。

這麼做,已經不是軟弱,而是可惡至極!

自己懷胎十月、一把尿一把屎地拉拔長大,

應該是疼起來,心都會痛的親身骨肉,

怎麼會任由魔手髒污了她們的單純潔淨?

每每看到這類新聞,我都會上下反覆讀,

再三想要確認一件事,

這孩子一定不是這對父母生的!

結果,通常是這對父母生的!

為什麼我會有這個反應?

 

親身父母,不見得都愛子女

我有一個國中同學,

畢業之後就被養母賣到酒店坐檯;

另一個同學的父親是開當鋪的,

告訴女兒,在上酒店時,叫到的小姐是這位同學。

你知道嗎?他們兩家就住緊鄰的隔壁!

天哪,我真是無法想像,

一個十五歲的女孩在酒店,

坐在同學父親旁邊當下的心情。

 

你一定以為,這位養母很窮,是不?

一點也不!

 

當我們全家七口租在只有一張大床的房子時,

這位同學是住在三層洋樓裡,

她的養母穿金戴玉,擦大紅指甲,

還幫兒子在鬧街開了一家電器行。

而這位同學的成績只差我一名,

考上第二志願,卻無法繼續升學。

等到懂事之後,回想起來,

我猜她應該從小就知道自己是要被賣掉的吧?

自此我就根深柢固以為,

不愛孩子的,一定不是親身父母。

 

 

年紀大了,看多了,

才明白很多親身父母更可怕!

就算不是加害人,也是縱容加害人的共犯,

是他們容許壞人向兒女伸出魔爪,

也暗示兒女接受這樣的摧殘,甚至不准兒女聲張,

以免破壞偽裝的幸福美滿,

或是製造更多混亂與暴力,

以及本來就不怎麼有的社會聲譽。

如果不是基於人權,我真的認為,

有些人不應該生兒育女、有些人應該千刀萬剮。

 

我支持Me too.!

讓更多隱藏在角落裡,仍在受苦的孩子知道,

不是他們做錯什麼事,才讓大人這麼殘忍地對待他們,

而是大人做錯了,而且是不可原諒的錯!

當這個死結能夠打開,生命的能量才出得來,

至少在未來的日子裡,不必再做受到夢魘的糾纏,

也不必被創痛綁架一生,

能夠昂頭坦然面對未來的每一天,

陽光也會照到他們的臉。

 

本文由 洪雪珍 授權轉載,原文 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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