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0 16:31

最近因為考試院長及監察院長的提名,讓考監兩院的存廢問題又浮上檯面。

 

監察院長的同意投票導致立法院激烈衝突,而考試院長則輕騎過關,沒有登上新聞版面,讓大家忽略了考試制度其實影響我國文官及行政制度極為深遠,甚至是國家能否長治久安的問題,是值得大家深刻省思的。

 

所謂考試權要和行政、立法、司法諸權並列,是一百多年前孫中山提出的構想。當時中國有95%以上的文盲,而辦公當然需要識字,所以要以考試來測試識字而且有辦公能力的人,或許還有道理。

 

但是21世紀的現在,有大學以上學歷的人滿街跑,以考試過濾知識水準高低的作用不再。經過幾十年的運作,我們的考試制度確實有全面檢討及更改的必要。

  

現行國家考試及人事制度有幾個大問題:

 

一、錯將考試能力當作辦事能力

 

以公務人員考試而言,筆試只能測驗出一個人的「考試能力」,但是並無法測試一個人的「辦事能力」。

 

現行考試制度將筆試當作是可以測出辦事能力的基本假設,是完全的錯誤思維。

 

況且,公務員所最需要的協調能力、判斷能力、品德、操守,更是考試無法測出來的。所以我們才會錄取了很多只會考試不會做事(甚至公文都寫不好)的公務員。

 

二、不應將學歷作為劃分考試級別的應考資格

 

現行國家考試分好幾個等級,原始概念是要以不同考試級別來錄取不同能力的人員以處理難度不同的工作。

 

但我們卻只依學歷劃分報考資格,高考需大學學歷,普考只需高中畢業。而在全民都是大學畢業的情況下,現在普考錄取者都是大學學歷(甚至碩士學歷),那為什麼要設定學歷資格?

 

 

 

而且邏輯上,如果大學畢業生考輸小學畢業生,那應該要檢討的是考輸的大學生或者考試的方式。

 

所以比較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以工作經驗及工作表現的經歷來設定應考資格,而不是單單以學歷做為資格標準。

 

三、考試內容設計有誤

 

國家考試通常一個科目只有幾個題目,而又為避免出現考古題,所以題目只好越出越冷僻艱深,考試甚至已經不是「考試能力」的測試,而是以「猜題能力」定高下。

 

再者,公務人員考試不是學術考試,考題內容不應該是理論題而應該是符合用人機關工作需求的實務題,甚至於有些科目的考試,應該要放棄筆式方式而以實務操作、技術檢定、體能測試等方式來評比。

 

四、分數評定方式不嚴謹

 

因為大量採用問答題而不是選擇題,所以一定要由老師逐卷改題,但改題老師只能在幾分鐘內評定成績,隨著改題老師的心情變化、前後考卷的相對優劣等等因素,同一份答題在不同的時間被同一個老師改到也會出現不同的分數。

 

而在錄取率只有百分之個位數的情況下,一、兩分的評分差異會決定錄取與否,所以考試考到最後甚至「考試能力」、「猜題能力」都還談不上,而只能以「運氣」論成敗。

 

五、考詮人事制度混亂

 

依憲法規定,公務員的升遷、考銓是由考試院負責,但是行政院之下又有人事行政總處。

 

就實際運作而言,公務員工作表現的考核,一定要所屬單位的長官及同儕才有辦法認定,而各單位的人事升遷考銓資料,由行政院的人事總處來統籌辦理已經足夠,再由考試院來辦理,根本多此一舉。

 

無可諱言,要錄取人員就必須要有評比,所以某種形式的測試一定是需要的,只是我們僅以理論題目為主的筆試做為進取公務人員的方式實在是笑話。

 

比較好的方式應該是以工作經驗及表現再佐以學業成績作為基礎,再以實務題目做測試,錄取比需用人數多數倍的人,再集中或分別由用人機關用「以訓代考」的方式,在訓練期間考核其辦事及決斷能力。

 

通過培訓後進入機關也必須經過數年的考核才正式任用,這樣才能更測試出有沒有擔任公務員的能力,也會比現行僅以筆試當作唯一錄取標準的方式好很多。

 

至於專門技術人員的考試及檢定,就留給各個專業領域的公會或機構自我選取。

 

當初孫中山提出考試制度時,也只想到公務員的考取,根本沒有考慮到專技人員,後來是看考試院事情太少才將專技人員考選劃給考試院。

 

而無論如何,以考試院現在處理的事務,根本不需要設置院級的機關,以行政院中的總處等級或頂多部會級的機關,就可以處理了。考試院實在沒有存在的道理。

 

作者簡介_王惠光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

外交官特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