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2020年18 

(圖片純屬示意)

 

文 / Stella

 

2019年,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

在台灣掀起一陣熱潮,

以前被稱為「精神分裂症」的「思覺失調症」

開始受到關注,

也有越來越多人站出來

為精神疾病去汙名化。

而去年 7月,

發生了思覺失調症患者鄭再由

殺害警察李承翰的事件,

10個月後的現在,一審判決無罪,

這個消息一出,引爆了社會大眾的情緒。

關於「精神障礙者殺人是否有罪?」

再度引起討論,

我們將從不同角度探討這個問題,

也反思該如何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繼續看下去...

 

(贊助商連結...)

 

 

鄭再由殺警事件經過

2019年7月3日晚上8點,

鄭再由搭乘台鐵從台南到台北的途中,

因為被列車長發現沒有買票要求補票,

鄭再由拒絕補票,甚至情緒失控大聲咆哮,

到嘉義站時通知駐站警察李承翰上車處理,

不料他卻被鄭再由

以一把預先藏好的「紅柄嫁接刀」攻擊,

左腹部中傷,第二天不幸身亡。

 

鄭再由為何被判無罪?

檢察官以「妨害公務導致公務員死亡」、「殺人」罪嫌

對鄭再由提起公訴,

嘉義地方法院在 2020年4月30日

作出了第一審判決

根據刑法第 19條第1項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白話文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導致在行為時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人,

不用被處罰。」

但根據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

要求他強制治療5年,

並要求 50萬交保。

 

行為當下處於急性發病狀態

法院之所以判斷他無罪,

主要是因為法官認為

案發當時鄭再由處於

「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

會動手攻擊正是因為

被病症的幻想症狀所驅使,

導致當下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違法,

所以依法認定沒有責任能力而「不罰」。

 

而之所以會認定他是急性發病

主要是透過鄭再由偵查時的供稱、

相關證人的證詞裡

得出案發前兩天到當天

他的各種「被害妄想」狀況

包括妄想友人設計整人遊戲要害他、

被人謀害想詐領保險金

最後上車沒有買票

也是因為他妄想自己被跟監,

覺得嘉義有人要害他

所以當員警要求他要下車時,

鄭再由以為員警是害他的人的同謀,

因此把他殺了。

 

 

 

引起社會不滿的原因

根據上述內容

可以看出法官的確依法判決

但是聽到這個判決

還是引發社會大眾不滿:

「殺人居然不用償命?」、

「這不是恐龍法官是什麼?」

第一時間的反應幾乎都是如此,

因為「殺了人卻被判無罪」,

光聽這句話,就讓人感覺非常不合理,

讓人產生「那麼法律是用來幹嘛的?」的想法。

 

另外,每當發生這種事,

總會聽到有人說「又是精神疾病」、

「那之後只要殺人都說有精神疾病,

是不是就沒事了?」等等的說法。

也有不少網友斥責

法官只憑著一份精神檢驗報告

就做出判決非常不合理,

更有人質疑這個案子的鑑定醫師的專業…等等。

 

為什麼精神疾病殺人

可以被判無罪?

相對於這些批評的聲浪,

也有各領域的專業人士出面

用不同的角度看待這次的判決,

對於「為什麼殺了人卻被判無罪?」

主要原因是刑法要處罰的對象

是有「刑事責任」的人,

處罰這樣的人,才有刑法上的意義,

就像不只是精神障礙者,

年紀未滿 14歲的兒童,

對於許多事情的判斷能力不夠,

所以被視為「無責任能力者」,

這樣的人,犯罪時也不會被刑法處罰,

這次的判決,法官的確是依法行事,

也委託了專業鑑定機關處理,

對此,呂秋遠律師也說:

「我們不應該讓法官

變成一個依照輿論判刑的人。」

如果覺得責任原則有問題的話,

我們應該找從修法改善,

而不是一味的罵法官。

 

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

不少人擔心這次的判決,

會讓以後犯罪的人都用精神疾病來脫罪,

但許多精神科醫師、患者親友、

機構服務人員都表示,

思覺失調症是很難偽裝的,

一般人很難理解和想像他們的感受,

他們會產生妄想、幻覺、幻聽,

就想像有人一天到晚在耳邊告訴你,

「這些人,都是要害你的人、

你看!他想要用藥毒你、

她想要害死你,然後詐領你的保險金!」

沒有病識感的人,更會聽見這樣的聲音:

「你沒有生病,其他人要你吃藥,是想控制你!」

這些症狀都需要通過專業醫師的判定,

並不是只要說自己有精神障礙,

就能夠被判無罪。

 

但這個疾病不是有些人口中的「免死金牌」,

根據資料顯示,

思覺失調症患者的壽命

比一般人少了十到二十年,

數據指出,長期受到疾病的干擾,

他們的自殺危險率高達10%,

呂秋遠律師也在貼文中提到:

「約有百分之一的人,

會一生中有至少一次的機會罹患思覺失調症。

只有不到5%的殺人案件

與思覺失調有關,

95%的殺人案都是正常如你我的人犯下的,

例如情殺、錢殺、仇殺。」

 

 

 

事件反思:

(一)民眾多了解精神疾病

這次結果出爐,讓許多人擔心的是,

要是出現了更多其他類似案例,

卻不會被判刑,

監護年限最高只有 5年,

那社會上是不是其實還存有許多不定時炸彈,

無法負責任,卻可以在外面任意遊蕩殺人?

會有這樣的想法,一部分原因出自於

我們對思覺失調與精神疾病的不理解,

思覺失調症患者

剛開始會出現一些「正性症狀」

也就是剛剛說的幻覺、妄想…等等

之後會出現情緒不穩定、

無法與人社交的狀況,稱為「負性症狀」,

一旦我們對於這樣的反應缺乏理解,

就誤以為那只是叛逆期、一時情緒不佳,

因而錯過初期的就醫機會,

那等到病情變嚴重時,將會更難以治療。

越早發現病情,越早接受治療,

就越有機會復原、重新融入社會,

 

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污名化越嚴重,

越是讓真正生病的人不敢承認自己生病

而不敢就醫治療,

這樣的歧視眼光

有時候反而是害他們加重病情的原因之一。

 

(二)政府應該加強社會安全網

所謂的社會安全網

目的是扶持每一個有差異的人,

讓每個不同狀態的人

都能找到安身立命的位置

國家的社會安全網是否健全?

就要看政府是否有所作為,

有沒有推動精神疾病犯罪治療監護機構的設立?

如何妥善觀察需要被觀察的人?

政府應該投入更多資源,

包括加強社福照護、治療及監護,

曾任精神科病房護理師指出

在台灣,一位公共衛生護理師

可能要負責追蹤70-300名精神病患,

這還只是他每天處理的業務之一!

需要增加社福資源預算,

盡可能讓所有個案都獲得關照,

讓社會去接住每一個生病的人。

 

除了政府以外,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用一些力量

完整我們的社會安全網,

例如:親身投入相關機構、照護工作,

了解精神疾病、實質的關心身邊的人,

或者是呼籲、推動政府完成相關的機制…等等,

唯有我們與政府共同努力,

才有可能建構一個安全的社會。

 

(三)修法解決根本問題

我們也該思考法制是否不夠完善?

才會讓這次的判決,

出現各種看似不合理的樣貌,

包括精神鑑定的機制是否明確?

強制治療年限最高只有 5年嗎?

是否應該提高強制治療的年限?

這些都是立法院與行政院

應該共同解決的根本問題,

不該讓判決的法官從此被貼上恐龍法官的標籤,

甚至讓民眾不信任、討厭司法。

 

(四)提升獨立思考能力

最後,我們認為

雖然現在是言論自由的時代,

我們可以隨意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言論,

但也因為網路的便利,

一個錯誤的觀點、資訊,

也會被快速傳播

而造成一個巨大的傷害,

這也提醒了我們

「一件事情,

你永遠可以用不同的角度看待它。」

唯有找出事情的根本,

並且設法解決,

才能避免悲劇再度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