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房東要改建房屋(重新建築而收回房屋),可以主張終止租約,相關注意事項如下面說明。
房東要提前3個月,用書面方式通知房客
法條規定要提前3個月通知,讓房客有時間另外找房子。房東必須用書面通知,如果只有口頭告知是不算的。
房東必須檢附改建的相關證明
房東必須檢附相關事證,像是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的拆除執照,或是免拆除執照的證明;因此房東要真的有執行改建的事實,才可以依法終止租約。
房東依法終止租約,不需要補償房客任何費用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
有規定,如果房東因為改建房屋(重新建築而收回房屋),房客不得要求任何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