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被害者

 

文 / Ann

 

當你看見新聞報導一則夜店撿屍性侵案,

你的腦中是否曾浮現

「因為你讓自己喝得這麼醉,才會被撿屍」、

「誰叫你去夜店還不注意自己的安全」、

「自己愛玩還不懂得自我保護」

這類檢討被害人的想法?

別因為看到「檢討被害人」就急著否定,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

「65%民眾認為女生如果在行為上表現太開放,

就應該要承擔被性侵的風險;

61%民眾認為受害者應該為性侵害事件負責……」

事實上,社會多數有檢討被害人的想法,

就連筆者也需承認

儘管知道這樣的價值觀問題點在哪,還是會不免陷入…

然而,多數人的意見不代表就是正確,

究竟「檢討被害人」這心態的問題出在哪?

又為什麼我們很難抗拒這樣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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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脫口秀演員Rafinha Bastos曾說過一個笑話

「所有在街上抱怨被強暴的女人都長的極其醜陋……

妳們在抱怨甚麼阿?你們該謝天謝地。

這對你們才不是犯罪,這可是個機會。

幹了這些事(強暴)的男人不該被關,

他們應獲得一個擁抱。」

這個笑話嚴重消費被性侵的女性,

並間接肯定「女性被強暴是一種外貌上的肯定」、

「人正才會被強暴,醜女被性侵要心存感謝」。

別覺得荒謬,

這種言論確實普遍出現於網路世界中,

還有更多像是「穿得這麼少,不就是想要別人看?」、

「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不就是性暗示?」等言論。

 

想要檢討被害人,

竟和保護自己有關!

其實,人會譴責被害人,

不單單是因為意見很多、無聊酸言酸語,

心理學家對於這個問題提出了兩個理論解釋:

1.基本歸因謬誤

(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也稱為錯誤歸因。

也就是主觀地把被害人的行為當作事發主因,

低估其他因素的影響力。

(詳細解釋見此

以常見的女性強暴案來說:

許多人會把強暴案發生的主因

歸咎於被害人的個人問題,

像是「她平時就常跟男性走得很近」、

「她常打扮性感」所以才會被強姦,

而不是考慮不可控因素「該地治安差」、

「不幸地,強姦犯想要發洩時她剛好經過」、

「強姦案是隨機發生的」。

彷彿強暴犯性侵的行為是理所當然,

是被害人自己活該犯賤。

然而,真正最該被譴責的

難道不是做出傷人舉止的加害人嗎?

如果加害人不犯案,

被害人的行為舉止還需要被檢討嗎?

 

檢討被害人

(上圖為加拿大宣傳海報Don’t Be That Guy系列,呼籲不以女性穿著、行為作為性侵案發生主因)

 

2.公正世界理論

(Just-World Theory)

公正世界理論常伴隨基本歸因謬誤出現,

其核心論點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人大致上相信,社會是公平的:

「一個人得到了壞的結果,

必定是他先前做了壞事;

一個人得到好處,

那一定是他之前做了好事。」

透過簡單的善惡二元論,劃分事情的原因。

以八仙塵暴案為例,

有些論述認為當天被燒傷的受害者,

其實就是自己「活該、愛玩」參加這種不正經的派對。

這派論述支持者把參加派對當成一種做壞事的行為,

因此會被燒傷,也是貪玩的惡報。

 

其實公正世界理論時常存在生活的各個角落,

舉例來說:對成功者而言,

他們可能會認為自己是透過犧牲努力,換來今日的成就,

而那些失敗者,就是因為他們付出不夠多,惡有惡報。

然而,努力不見得會得到報酬,對吧?

這個例子就是過度放大了個人因素,

卻忽略了外在機運的影響力。

(編按:難道孩子考試失敗,就該全盤否定他的努力嗎?)

 

 

 

但為什麼人會出現這兩種主觀且偏頗的思維呢?

研究指出,因為意外事件的發生,

會使人建立的安全社會形象崩毀。

像是 2014 年鄭捷隨機殺人案發生後,

人心惶惶,甚至有許多留言指出:

「以後不敢搭捷運了」、

「還好不住北部,沒捷運」,

然而事實上人們都知道,

隨機攻擊事件不是只會發生在捷運上,

但人們卻透過排除掉可控的個人因素─

「不搭捷運」來找回安全感。

透過基本歸因謬誤、公正世界理論的思維,

人們就能降低心中的恐懼,

因為人或多或少相信生命無常,

天災人禍要躲也躲不過,

因此只能夠過檢討並放大人為因素,

說服自己「我不是那樣的人、我才不會那麼做」

悲劇就不會降臨於個人。

 

馬後炮和善意提醒

是兩回事!

除了上述兩種心理學理論,

還有一種常見的思維是「被害人有保護自己的責任」

難道要求被害人應該要懂得自我保護,

這樣的言論就是檢討被害人?

再以強暴案舉例,

如果被害人瞭解該地夜晚治安較差、人煙稀少,

那他就應該要知道

深夜隻身前往將會暴露在高風險中,

但卻仍明知故犯、無繞道行走,

所以才會造成強暴案發生。

 

這派人的主張,並不認為自己在批評被害人,

而是指出「因果關係」罷了。

然而這樣的善意提醒,

其實已經掉入了責任歸屬的思維中。

黃頌竹提出希區考克與諾布的研究:

「在進行因果判斷時,

我們會根據什麼事情本來就『應該』發生,

以及哪些事情其實『不應該』發生……」

黃頌竹認為,

這樣的思維是帶有預設立場價值的責任歸屬,

同時:「也是一種譴責受害者

(未盡責保護自己)的心態。」

 

然而,在此我們必須再次釐清一個觀念:

不以道德觀來歸咎責任、

不把被害人的行為舉止當成事發原因,

而是用「比較」的角度主張「被害人有責保護自己」,

如果被害人有機會做出能降低風險的選擇,

那被害人應當以該選擇作為優先。

因此,並非所有批評都是不對的,

而是應該思考批評背後的用意是什麼。

 

被害人真正需要的

是友善傾聽的環境與更公正的司法

除了加害者原本的惡行,

社會帶有道德色彩的責備眼光、

自以為有用的批評,

其實對被害人而言都是二度傷害,

使其陷入自責情緒,無法再次回歸社會群體。

而還有另一元兇,則是國家的司法體制。

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一個案例

「在一件家庭看護移工控告雇主性侵案中,

檢察官以被害人未抵抗及咬傷對方陰莖,

而認定是合意發生性行為而不起訴……

在另一起強制猥褻案中,

法官則以被害人未以咬傷被告舌頭以抗拒對其舌吻,

傷勢輕微,認定未抗拒而判決被告無罪。

這些案件,

都可以看出司法界還是容易優先檢討被害人,

以是否全力抵抗、是否身受重傷來判斷,

陷入『完美被害人迷思』而不自覺……」

只因被害人未做出社會認為被害人應該有的抵抗,

因此被害人被認定是「享受」而非「被性侵」,

這種思維就是對被害人事發當下的行為進行檢討。

 

 

 

若社會不停止譴責被害人的心態,

未來可能會有更多被害人

不願坦承自己受過傷害並包庇加害者,

如此加害者將不會受到應有的懲戒,

甚至可能犯下更多案件。

若發生性侵害事件,

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大眾

1.「停止責備」:

不腦補揣測、謾罵被害者,

並制止身邊/網路上責備被害者的言論

2.「陪伴傾聽」:

不說自以為善意的提醒、

不帶批判的陪伴被害者,

溫柔接住每一個性創傷故事。

 

其實不只是性侵案件,

舉凡校園霸凌、網路霸凌、性別霸凌,

在檢討被霸凌者的問題在哪並給出他們建議前,

他們需要的是能讓他們友善訴說的環境,

而不是一個否定他們存在的社會。

 

延伸閱讀:兒子15歲死於學校,媽媽淚訴:不甘心發生這種事…

台灣每年超過1萬件性霸凌,誰能保證下個不是你家孩子?

 

停止社會對立,

多看、多聽、多思考

經過前面的論述,我們已經知道,

不明就裡地檢討被害人

不僅會對當事者造成更嚴重的創傷,

同時也會讓社會產生負面影響。

然而,正因本文盼能呼籲社會大眾

建立和諧溝通的社會、停止散播惡意輿論、

別躲在電腦背後用鍵盤留言殺人,

因此對於檢討被害者的人,

我們也不該輕易地將他們妖魔化,

他們只不過是懶得思考,

不願跳脫大腦排解不安的防衛機制、

不願相信既有思維是錯誤的,

此時我們更該理性提出討論。

 

以性侵強暴案、八仙塵暴案、隨機砍人案來看,

被害人絕對不是事件發生後最該被究責的對象,

因為誰也無法準確預料意外何時發生。

但也許事發前,

他們確實有更「安全」的選擇,

而這些選擇是否能有效降低意外發生的風險、

是否能做為未來社會、國家改善環境的參考,

這些才是在每個悲劇背後,值得深究的事。

 

延伸閱讀:五年內,用鍵盤摧毀 5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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