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不出遺產稅原來還有這招可用!

一位民眾身後留下銀行 1,900多萬元、

1筆房地等財產,

他的繼承人應繳 60多萬元的遺產稅,

但卻籌不出錢繳稅,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事實上,在符合一定條件下,

可以用被繼承人的存款繳稅,

快來看看該怎麼做才能向國稅局申請動用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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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現金繳遺產稅,怎麼辦?

有一位許先生過世之後,

留下銀行存款 1,900多萬元、1筆房地等財產,

因此繼承人遺產稅應納稅額為 60多萬元,

繳納期限從今年 6月 11日開始,

到 8月 10日為止,

不過繼承人一時之間無法籌措現金繳稅,

卻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實在傷透了腦筋。

 

一般來說,

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

應在繳納期限前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繳稅出現困難時,

可在繳納期限內,

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

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

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不過,民眾要注意的是,

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的應納稅額。

因此,以許先生為例,

他的繼承人過半同意,

人數及應繼分也符合規定的門檻,

就可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換言之,

許先生的繼承人只要在繳納期限 8月 10日前,

檢附申請書、繼承人繳納同意書

及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明細

(含銀行名稱、銀行帳號、繳納金額等)資料,

經國稅局審核後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

就可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

 

高雄國稅局也提醒,

納稅義務人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後,

應到存款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轉帳繳稅,

只能轉帳 60多萬元的遺產稅款。

至於剩餘的銀行存款、房屋土地等財產,

仍應等稅繳清、

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

才能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為避免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

民眾最好能先「預留稅源」,

如果在生前先做好壽險等保單規劃,

不僅過世後能用這筆保險金繳納稅款,

同時也能避免動用現有的資產籌措現金,

如房屋、土地、股票等等,

就能順利繼承親人所遺留的財產。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本文及內文圖 由 好險網  授權;原文 於此

撰文者:紀佳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