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

沒有工作的人不能加保,

因此要留意這 3種類型的勞工,

包括受僱海外企業、入監服刑、掛名投保等,

若被勞保局抓到不符合規定時,

勞保資格一下就會被取消,

多繳的保費也不能退還,

即使付了大半輩子的勞保費,

也領不到老年給付。

 

(贊助商連結...)

 

 

 3類型的勞工
領不到老年給付

受僱海外企業

勞保是在職保險,且有施行區域的限制,

必須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

地區實際從事工作,才能由公司投保,

而職業工會也有組織區域的限制,

對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身分的勞工,

可按照工作所在地的

相關職業工會或漁會申報加保。

 

勞保局表示,

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

除了經公司派遣出國工作

而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之外,

因為從業地區並不是勞保條例施行區域範圍,

所以不能夠由職業工會、漁會繼續加保。

 

 

 

入監服刑

勞保局指出,因有案在身遭到停職的人,

或是被羈押,只要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人,

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不過,如果法院已判決確定,

入監服刑的人,則不能再繼續加保。

 

掛名投保

現今社會出現「假勞工」,

不少人為了延續勞保年資,

特別到職業工會、漁會加保,

只為了退休後能領到勞保年金。

不過,勞保局強調,勞保屬於在職保險,

也就是有從事工作的事實,才能投保,

所以沒有工作的人不能掛名投保,

避免日後被查出後取消勞保資格,

不僅年資無法併計,

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

如果已經請領了勞保相關給付,

也會依法追還。

 

舉例而言,王先生上班已有 20年的時間,

其中有 16年有工作事實,

不過後續被勞保局抓到有 4年是掛名投保,

那等於這 4年的勞保資格會被取消,

且已繳交的保險費也不能要求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