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今年9月7日至9月2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將維持或調整相關管制規定如下:

全國防疫措施

因應嚴峻疫情,教育部宣布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安親班、課輔班全面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民視新聞對此整理相關Q&A,供有需要的民眾參考。

    • Q:孩子學校因為疫情停課,可以向雇主請什麼假?

      A: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另外,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也得請防疫照顧假。


    • Q:哪些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A: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Q: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A:依據規定,若家長符合上述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若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 Q:若家中孩子不符合「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家長還可以請什麼假?

    A:家長得請「家庭照顧假」、「特休」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

    其中「家庭照顧假」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規定,受僱者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該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請假期間可不給工資,但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